2021年10月3日夜间,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应急中队在邯大线与华奥大街交叉口附近进行节日期间酒驾治理工作。23时22分许,一辆车号牌为冀DM52**的白色SUV汽车行驶至检查点时被现场民警拦住,车窗一开,民警顿觉不对,立即让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
男子下车后,民警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有明显酒气,对其问询时,他却矢口否认自己喝过酒。民警当即对驾驶人许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经三台检测仪三次检验,均显示有酒精数值。男子不得不承认自己中午确实饮酒,但仅喝了一瓶啤酒。民警直言,一瓶啤酒不可能酒气如此之重。后经第四次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民警用警务平台对饮酒驾驶人身份信息进行查询过程中发现,男子张某并无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酒驾。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0元罚款,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在此,邯郸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精代谢需要时间,再加上每人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因人而异,故民警建议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开车。另外,如果遇到突发情况,自己不具备驾驶车辆的条件又急需开车时,可以第一时间叫出租车或者找代驾司机,也可以求助路面执勤的民警,切勿违法上路,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