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主要聚焦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关注度高、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其中:
房地产开发方面(开发商)
1.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2.已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未按期开工建设;
3.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4.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交房;
5.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6.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房屋买卖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
1.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
2.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预售商品房;
3.不落实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4.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5.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6.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7.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在标价之外另外收取或者通过第三方收取“电商费”“茶水费”“服务费”等未予标明的费用;
8.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9.捆绑车位、储藏室;
10.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11.隐瞒房屋真实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经纪服务;
12.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方面
1.重点整治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2.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3.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4.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5.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6.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物业服务方面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服务;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6.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存入专户,骗取、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方案》指出,此次整治规范工作自2021年9月至2024年6月结束。计划通过3年时间的持续整治,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附: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市级各部门投诉举报或督导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督导电话:3270198(商品房违规)、3271283(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3271288(物业管理)
市建设局投诉电话:312565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督导电话:3125569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导电话:3122833
市公安局投诉电话:207507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12315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投诉电话:3115532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投诉电话:626384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邯郸监管分局信访投诉电话:2063267
来源:邯郸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