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20时46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开发区二大队民警在邯临路附近开展治理酒醉驾专项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冀DM****的黑色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来,当行驶至盘查点时,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浑身散发酒气,有酒驾嫌疑。
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数值显示为12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但驾驶人郭某一直声称只喝了一瓶啤酒。
民警带郭某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3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民警询问得知,郭某因为在车里等着接媳妇下班,车上正好有啤酒,于是便喝了两瓶,抱有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又因喝酒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核实,郭某于2021年2月份就因酒驾被永年大队查获处理过,2021年8月份刚刚恢复机动车驾驶资格,没想到一时兴起,以身试法,追悔莫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郭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