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凌晨零时01分许,邯郸交巡警丛台二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夜查期间,一黑色小型轿车看到夜查的民警后立即靠边停车,民警发现可疑情况后上前进行盘查,驾驶人刘某下车后满身酒气的说道,自己没喝酒。民警再三追问下,刘某先是称自己中午的时候喝了两瓶啤酒,随后可能感觉自己说的有点少了,又改成是下午三四点的时候喝了四瓶啤酒,随后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178mg/100ml,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民警带刘某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结果为170.66 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