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晚22时25分许,邯郸交巡警支队丛台二大队联纺中队民警在广泰街与富强路交叉口组织夜查期间,一辆黑色小型轿车不仅没有开开车的近光灯,而且看到前方夜查民警后,连忙打转方向准备向富强路驶离,觉察到异样的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并让驾驶人打开车灯。
车窗打开的同时,民警首先闻到了车上浓烈的酒精味,发现该车驾驶人任某神情紧张,对于民警询问,任某坦言自己喝了两瓶啤酒,经呼吸时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数值显示为8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任某非常后悔的说道,与朋友喝完酒之后,本来想着找代驾,但是转念一想,天下着雨,而且也挺晚的,路上肯定没有查酒驾的,况且离家也很近,何必浪费那个钱。于是,有着十几年驾龄的老司机任某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谁知道,没走多远就被查了。
最终经抽血检测,其结果为87.7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民警在核查信息时还发现,任某于2012年10月29日,在东环路与雪驰路交叉口因为酒后驾车被查,导致自己A2驾驶证被降为B2驾驶证,而接下来,任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考取的处罚,该驾驶人还将面临进一步的刑事追责。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隔夜酒驾被查 一查还是“二次”
8月29日下午,邯郸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民警在中华北大街青兰高速北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下午15:30分左右一辆牌照为苏KV9***小型汽车行驶至检查点,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于是让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
当民警问其是否喝酒了,驾驶人声称没有喝酒。民警要求驾驶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驾驶人却说没有携带,拒不。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询,驾驶人姓翟,2019年1月7日零时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人民路与陵西大街交叉口,被交巡警机动执勤大队民警查获,而这一次是他第二次酒驾。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翟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处以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