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政策红利保障范围覆盖邯郸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政策实施的范围包括我市参保人员在我市以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房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届时,邯郸市参保群众将享受到以下便利:
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河北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考虑到因特殊情况无法结算的群众,保留了回参保地手工结算的渠道,这部分群众还是可以拿着相关手续回来进行手工报销,而且享受的依然是我们新政策的待遇标准。”
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
邯郸市参保患者在河北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住院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河北省内异地住院在省内所有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个人账户费用均可直接结算。
另悉,我市参保人员到省内其他市就医直接结算的时候,待遇政策和结算方式依然执行我市的政策规定,包括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支付范围及其标准执行就医地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
据介绍,相应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也发生了变化。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地市异地就医时,执行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就医的,执行我市起付线累计减收政策。城镇职工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6%。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相应提高三个百分点,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95%。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9月1日以后在省内各个城市住院均不需要备案且不会降低医保待遇。
设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就医更便捷
根据河北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相关规定,我市参保慢(特)病患者可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医保和个人账户直接结算,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慢(特)病定点由各统筹区确定。
此外,我市参保职工在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内定点零售药店均可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执行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统一了新政策的报销结算时间节点,即9月1日以后在省内其他城市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全省无异地”的政策执行。对于9月1日前异地住院的,即使出院日期在9月1日之后,待遇标准还是按照原有政策进行。
为确保9月1日全省“省内无异地”政策顺利实施,满足广大参保群众更加便捷的就医需求,河北省已停用原有河北省异地就医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2021年9月1日0时起,上线启用新版异地就医管理系统,全面恢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办理,群众看病的急难愁盼将进一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