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秋季校外培训机构复学复课的
通 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丛台区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秋季校外培训机构复学复课工作,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开学有关安排的通知》、邯郸市教育局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邯郸市教育局9部门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学时间
9月1日前,全区各类已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需向区教体局民办教育管理科提出复课申请,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符合中央、省、市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验收通过后,可有序开学。不得未经审核,擅自开课。
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区各级部署要求,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规范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各项准备措施,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秋季复课复学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一)细化复课方案
针对全国疫情多点散发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提前谋划,细化实化复课方案,按照“一校一案”因校施策,完善入校方案和应急预案。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达不到我区疫情防控要求的,不能复课。
(二)落细健康管理
1、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全体师生员工健康动态跟踪档案。近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校外培训机构和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好防控措施。未按规定报告的,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旅居史
的师生员工,以及开学当日前 14 天内有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县
(市、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报到。
3、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现为确诊病例、无症状
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
触者的,暂不返校报到。
4、在境外的师生员工,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得提前
返校,新生不报到。在境内的来华留学生,与国内学生同步、
同要求进行。
(三)组织应急演练
校外培训机构要在秋季学期开学前组织开展各项防控方案和预案培训,让师生员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提高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要与卫健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组建应急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应急演练,把做好应急演练作为开学、开园的必要条件。要制定发热病人处置、全员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等场景应急演练脚本,开展桌面推演或实景演练,确保出现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
(四)开展爱卫运动
校外培训机构要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普及秋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开学前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校园卫生消杀,做好教室、办公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卫生清理,强化关键环节卫生监测,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保障校园饮用水安全。
(五)推进核酸检测
校外培训机构所有教职员工要应检尽检,持7日内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等,方可入校。
(七)落实疫苗接种
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大疫苗接种组织宣传,教职工要做到应种尽种。
三、关于落实“双减”工作
(一)落实双减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双减”工作要求,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只能在周一至周五放学后至晚上8:30之前);不得留作业;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式”等不良行为。面向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同上执行。
(二)规范收费行为
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周期、退费办法;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公示,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合同文本(丛台区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范本)与家长签订培训合同并执行;严格执行一次性收取学费最长跨度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不得存在以预付卡的形式收取学费、捆绑或变相推销学费贷款等违规行为。
(三)加强广告管控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四、关于复学复课申报程序
9月1日前,各培训机构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国家“双减”工作要求,并向局民办科提交复学复课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疫情防控工作
1.全体教师2次核酸检测证明。一次是7天内核算证明,如果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一次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2.全体教师接种疫苗证明,如不能接种,需医院开具不能接种证明;
3.开学前进行疫情防控演练,并成美篇打印上报。
(二)落实“双减”工作
1.机构秋季复学复课备案表。
2.各机构办学许可证和民非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机构收费备案表、收费公示表。
(备注:以上六项上报材料全部加盖公章,有封皮,标明学校名称,学校编号,具体参看附件1模板。申请报告初审通过后,我局再进行现场核验。)
五、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成立培训机构秋季复课复学检查专班,自9月2日起对各校开学准备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凡已经递交开学申请、做好教师核酸检测、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备好防疫物资、校舍无安全、消防隐患等问题,经审核通过后,局民教科下发准予开课通知单,方可复课复学;但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机构,限期整改,待核验通过后方能开课;未经许可,擅自开课的一律抄送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来源:丛台区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