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民警闻到驾驶人王某某身上有明显酒气,询问其是否喝酒,驾驶人王某某称自己并没有喝酒,是同车的朋友喝酒了。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王某某称自己喝了一瓶啤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数值为15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驾驶人王某某的抽血检测结果为156.4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某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一律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
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还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
邯郸交巡警再次提醒您: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尽量减少出门,出门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严格遵守交规,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