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一条关于“洪灾”的谣言在网上迅速蔓延,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冀南新区公安分局获此信息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网安大队联合城南派出所展开调查,经大量工作,迅速锁定艾某(男,32岁,冀南新区城南马头人)为违法行为人。随即办案民辅警连夜开展工作,将艾某控制。经审讯,艾某供述其为了提高自己在网络中的人气和关注度,不去求证消息的真伪,随意在网上散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艾某因在网上散布谣言,已被冀南新区公安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发布或转发谣言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网络环境,不信谣、不传谣,通过网络寻找最美的风景,而不是逾越底线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