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暂时关停全市旅游景区、网吧、KTV等文化旅游服务场所的
公 告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按照全市疫情防控要求,从即日起暂时关闭全市所有旅游景区、网吧、KTV、游戏厅、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文化旅游服务场所,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同时也呼吁全市人民群众在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一定要按照要求佩戴好口罩、配合扫码及测温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武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8月10日
@涉县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涉县餐饮服务单位疫情期间经营
告 知 书
全县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为严格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阻断传播途径,防止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控聚集性餐饮活动疫情传播风险。特告知如下:
一、暂停承接聚集性就餐活动。在全省各地结束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前,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承接红白喜事、公司庆典、节庆聚餐、生日宴、定亲宴、满月宴、乔迁宴等聚集性就餐活动。已经预定的,要做好解释和退费工作。承接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督促顾客做好个人防护。
二、强化从业人员防控管理。树立单位负责人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意识,适量储备防疫物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员工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符合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条件的全部进行疫苗接种,并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强化顾客进店防控管理。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餐饮服务单位,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防疫健康码”“行程卡”信息等相关工作,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通过扫描进店人员“防疫健康码”等方式,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和到店时段等,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四、强化顾客就餐防控管理。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不得造成人员聚集。控制餐厅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确保间隔在1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长条桌同排隔位就座、对面错位就座,圆桌隔位就座,快餐店一人一桌,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包房采取隔位就座。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有条件的餐厅要积极推广分餐制。
五、强化环境卫生防控管理。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特别是电梯)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六、强化冷链食品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公告对冷链食品管理要求,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严禁购进、储存、加工、销售非正规渠道进口或来源不明的冷链物品。采购国产冷链食品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录入“河北冷链追溯”系统。
七、强化外卖配送平台和人员防控管理。外卖平台要做好外卖配送人员健康监测,符合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条件的全部进行疫苗接种,并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建立每日体温监测制度,并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上岗。外卖配送人员外出提供服务时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手部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取餐时,要避免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等候距离。送餐人员配送食品应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使用“食品安全封签”,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减少食品污染风险。
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8日
@涉县药品零售企业
关于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
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
通 告
全县药品零售企业:
当前,新冠疫情肺炎在国内多个省市散发,为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切实强化药店“哨点”作用,按照省、市、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有效防止潜在风险,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县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
二、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指说明书中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含有“发热”“咳嗽”“抗病毒”“呼吸道系统炎症、呼吸道细菌感染”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中成药等)。
三、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同时对购药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提醒群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要凭经验自行服药,应尽快到发热门诊就诊,接受正规医疗诊治,以免错判误判病情。
四、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发现有体温、行程健康码异常的人群,应做好登记并立即向社区及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做好交接情况记录;拒不配合拨打110报警。
五、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通告的落实,切实履行职责,提高认识,监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退烧、止类、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停售。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从快从重查处。举报电话:3812315。
六、本通告执行期限视疫情控制情况另行通知。
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8日
@涉县各类经营者
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类经营者:
当前国内疫情出现反弹,省市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加强疫情防控,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价格稳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我县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以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饰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畅通货源供应,确保市场购销规范有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当前,我县市场米面油肉蛋奶果蔬药品等生活必需品货源供应充足,请广大消费者一定理性消费,切勿跟风抢购。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3812315。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典型案件,给予公开曝光。
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