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唐某于2015年从老家大名县来到北京求职,与一家健康公司签订《健康到家技师入驻协议》,由公司提供“APP” 平台在线接单,唐某作为中医调理师接单后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照协议约定,用人单位与唐某仅是合作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
2018年5月13日,唐某下班期间意外受伤造成骶骨骨裂,不仅花销巨额医疗费,而且伤势较重无法正常工作,虽曾多次与健康公司协商赔偿金、工伤待遇等事宜,对方认为其不属于单位员工,无法支付相关费用,一家人的生活由此陷入困境。
更让唐某深感无助的是,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及法院一审判决,均认定唐某与健康公司之间为合作关系,不予支持劳动关系。
2020年11月份,专门负责为农民工维权的邯郸“阳光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向唐某伸出援助之手。中心主任李水全律师表示,互联网平台接单作为一种新兴职业,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考虑多方面因素,不应机械地适用传统认定标准。
唐某利用北京健康公司提供的“APP”在线接单平台为顾客提供服务,并遵循“健康到家技师服务管理办法”,这一内部规章制度对工作报酬、服务品质、休假请假、处罚规则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与传统线下管理方式没有发生实质性转变,应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邯郸“阳光公益”律师范晓敏成功收集“健康技师APP”内容截屏、微信聊天记录、公证书、工资银行对账单、工作用品等关键证据,决定从主体资格、从属性、业务相关性为唐某主张合法权益。
今年8月初,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律师的观点,二审终审判决唐某与健康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