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辖区村民石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石某因气不过,便拎起一把半米长的大砍刀恐吓对方。所幸尚璧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避免了事态升级,随后,民警依法将石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核查。经审查,村民石某长期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并多次参与打架斗殴,此次石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之规定,并在村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尚璧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