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校长食品安全负责制。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由校长牵头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部署、检查和调度。二是切实提升食堂硬件设施设备保障能力。学校食堂应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有害生物防制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场所及设施设备(如卫生间、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冰机等)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等。并定期修订完善,强化培训考核,督促落实到位。四是加快智慧学校食堂监管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建设,确保秋季开学前,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要全部纳入,实现“明厨亮灶+互联网”。五是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及本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范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六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通过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严格落实自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七是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各类学校食堂开展一次拉网式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并责令学校食堂整改完成前,不得在秋季学期开学供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