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综合治理分为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三个阶段,范围覆盖全市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生产企业、修理门市、销售单位(网店)。
主要针对辖区内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修理门市、销售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进行综合治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质量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合格证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查处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
对各类不法行为将严厉查处。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加强质量违法信息归集工作,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从多角度压实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记者周聪 通讯员赵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