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计划在邯郸市招生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审批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6月15日前将招生计划一次性致函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根据邯郸市普通高中发展状况、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升学人数,按照各市相对均衡原则,核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邯郸市招生计划,书面回复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邯郸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
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邯郸市招录的学生,采取自主形式开展,今后招生录取方式根据当年实际确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应在邯郸市公布中考成绩、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后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邯郸市录取学生,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致函邯郸市教育局,确认通过后,向民办普通高中所在市教育局发放确认函和确认录取学生名单。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根据邯郸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须在邯郸市教育局和学校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招生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和规定时间后录取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本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录取邯郸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严禁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市域外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在邯郸市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办法”还规定,已被邯郸市普通高中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招收的学生,邯郸市不予确认。在邯郸市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一律取消在邯郸市招生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办法”强调,将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邯郸市招生数量,并逐年递减,最迟2024年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邯郸市招生。
据悉,此“办法”从今年6月开始施行。邯郸市教育局将坚决打击学校、机构和个人违规参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