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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来源:邯郸市交警支队邯山大队编辑:保存2021-05-26 0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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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5日晚20时许,馆陶县西吴线浅口村南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辆无号牌三轮汽车撞到步行李某某后逃逸,事故造成李某某受伤。

  四路出击连夜侦查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展开侦查,同时通知“120”医护人员到场抢救伤员。为尽快侦破案件,邯郸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馆陶县大队事故科、侦逃中队连夜抽调精干警力,分四路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一是认真勘察事故现场,搜集现场遗留的车辆碎片;二是走访案发地段沿线群众及全县汽车修理厂;三是调阅沿线视频,研判车辆逃逸线路;四是根据现场遗留的肇事车碎片,排查嫌疑车辆,逐一筛选甄别比对。

  摸排线索锁定车辆

  5月7日经走访、查阅视频监控,锁定肇事逃逸嫌疑人和事故车辆,5月8日肇事逃逸嫌疑人闫某某到案。闫某某对5月5日在西吴线浅口村南路段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闫某某,男,现年55岁,馆陶县寿山寺乡人。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5月5日晚,闫某某驾车途经西吴线浅口村南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因其害怕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被交警处罚而逃逸。

  肇事逃逸终受惩处

  5月8日,邯郸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馆陶县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及第101条第2款依法对闫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待对伤者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后,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追究闫某肇事逃逸的刑事责任。

  邯郸交巡警提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交警部门调查,积极主动救助伤员。如果选择肇事逃逸,等来的只会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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