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时,驾驶员情绪有些失控,对酒后驾驶追悔莫及,不断认错,多次连扇自己耳光,驾驶人又一把抱住了民警,埋头痛哭。
民警带驾驶人在去医院途中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时,驾驶人突然情绪激动,多次打自己耳光并称“我犯得的是最低级错误!我打改、打改!”。民警见驾驶人情绪激动,便与他唠唠家常,分散他的注意力。
据了解,民警得知驾驶人姓赵,40岁,邯郸市馆陶人,当晚在邯郸市与朋友吃饭,吃完饭心存侥幸准备驾车由邯郸回馆陶,途径此处,不料被民警查获。
最终,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0mg/100ml,驾驶人赵某达到醉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赵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