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李某驾驶着车牌为冀D 332**的黑色车辆行驶至检查点,经快速酒精检测显示李某体内含有酒精,涉嫌酒驾。随即被民警带回警务站作进一步检测,在警车上经过民警的侧面询问,李某才慢慢向民警道出了自己的情况。原来李某实在是因为最近烦心事太多,晚上又和妻子吵了几句才独自一人出来喝酒浇愁。
回到警务站后民警又进一步对李某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显示数值为1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采取抽血化验,最终显示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79mg/100ml,为醉酒驾驶。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醒酒后,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