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核查,驾驶人郭某某17周岁,是某高中的在校学生,当日深夜与同学骑乘摩托车外出“兜风”,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民警对郭某某和其同学进行了安全教育,告知其行为已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自身和他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考虑到查处地点位置偏僻,为保障2名青少年的安全,执法民警驾驶警车将他们护送到家中后撤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三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给予郭某某处以罚款800元、暂扣机动车的处罚。
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提醒广大市民: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申请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驾驶摩托车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上路需要注册登记,切勿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一经发现,必将严厉查处;未成年人严禁违法驾驶机动车,如果未成年人无证驾车,甚至驾车肇事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都要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来承担全部或连带责任。(燕赵都市报通讯员苗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