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邯郸交巡警丛台三大队二中队民警在107国道黄粱梦乡镇设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晚21时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号牌晋A2***N银灰色面包车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执勤民警随即带其作进一步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显示结果为40mg/100ml,确属饮酒后车辆违法行为。
据吴某自述,他是某工地工人自己以前从来没坐过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天,因工作太过紧张劳累就喝了一瓶啤酒。怎知自己的幼儿因身体不适,且幼儿的生活用品不足,其妻子担心驾电动车时风太大会影响孩子的健康,吴某觉得也没多远,于是便心存侥幸驾车前往。随后,为不影响幼儿就医,民警协助吴某联系了其朋友护送妻儿赶赴医院。
经执勤民警进一步核实,吴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属于其个人营运性车辆,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货运司机吴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执勤民警对驾驶员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