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交巡警支队邯山二大队民警拦截一辆违规使用远光灯车辆,例行检查途中竟发现该驾驶员酒后驾驶!
晚21时许,交巡警邯山二大队机动三中队中队长任高岭带领中队民警在邯磁学院路口开展夜查工作。此时,一辆车牌为冀D白色轿车沿邯磁路由南向北驶来。当时路面视线良好,但是该车辆开启远光灯行驶,民警遂示意其停车。
民警本想警示教育该驾驶员如何正确在夜间使用远光灯,但该驾驶员下车后,在核查其驾驶证、行驶证时,民警无意间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气!于是询问其是否喝酒了,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眼神慌乱闪烁其词,拒不承认自己喝酒了。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44mg/ml。面对检测数据驾驶人见无法抵赖,只好老老实实向民警讲了实话。
经了解,原来该驾驶人当天上午喝了几瓶啤酒,觉得到晚上了,酒劲估计也过了,便不顾后果擅自开车从峰峰驾驶车辆到邯郸市里送人。民警告知其酒后驾车的危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该驾驶员做出相应处罚。
邯郸交巡警提示:
酒精在人体中一般消散时间为10至20小时。生理上虽无反映,但酒精依然在体内没有排除干净,所以喝酒后10至20小时之内建议不要开车,驾驶车辆应至少间歇24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