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晚,邯郸市交警渚河大队民警在人民路东柳大街夜间交通违法行为,随机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凌晨1时36分左右,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冀DS***7的红色雪佛兰轿车行驶轨迹异常,随即拦停对该车进行检查。民警使用手持快速酒精排查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红灯亮起,驾驶人明显涉酒驾驶。民警责令其下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详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驾驶人则一再声称自己没有喝酒。最终,检查结果显示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于涉嫌酒驾,民警请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称“我没证”,随即民警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发现驾驶人的驾驶证竟然已经被吊销。
经过详细查询,驾驶人姓史,邯郸市邯山区人,2015年驾驶人史某因持C1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证摩托车被民警处罚,去年史某再次持C1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证摩托车,驾驶证被吊销,今年这是第三次酒驾被查。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