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社会危害性极大,邯郸交巡警始终把酒驾、醉驾列为整治重点。2021年3月20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五中队民警在中华大街与南环路交叉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2时47分许,一辆车号牌为冀D535**的银灰色轿车进入民警视线。在车窗打开,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李某某承认晚上确实刚和朋友一起喝了点啤酒。由于家人打电话让马上回临漳老家,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随后民警根据其违法事实当场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面对已成事实,李某某瞬间失控,向车走去,并称“我不要这辆车了”。车不要并改变不了违法事实,经民警劝解,男子最终返回并在凭证上签字。签字过程中,李某某悔恨不已,边扇自己耳光边说,“喝啥酒呢?让你喝酒!”本来是有事回家,没想到因为酒驾不仅耽误了回家的时间,自己还要面临驾驶证暂扣半年、记扣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这次的教训对李某某来说绝对是深刻的。
邯郸市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管何种时候,抱有侥幸心理,都必需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平安出行,才能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