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记者乔宾娟)自3月1日起,邯郸市境内的所有森林景区、生态公益林区、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进入封山防火期。
根据邯郸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封山防火的通告,2021年至2022年,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封山防火期。其间,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山林;严禁烧荒、烧草、烧秸秆、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地内进行工程施工或采矿的,需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通告指出,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重点乡镇、重点旅游景区,在封山防火期内,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对市、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切实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