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晚上,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二大队机动三中队中队长任高岭,带领中队民警在浴新大街邯钢路口开展酒驾专项治理工作。
23时30分许,民警发现一辆长安牌灰色轻型封闭厢式货车沿浴新大街由南向北驶来,当该车行驶到酒驾检测点近处时,该车辆却没有减速的迹象,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马上停车接受酒检,可是该车仍然没有减速,快速从执勤民警身边强行通过后依然往前快速行驶,执勤人员立即在前方布置警力,最终被远处第二道防线的民警拦停。当该车辆驾驶人摇下车窗时,民警发现其脸色通红,醉眼朦胧,车内弥漫着很大的酒气。见到民警,驾驶人脸红脖子粗,尴尬异常。问其是否喝酒了,驾驶人见再也逃不掉,只好老老实实承认说:“喝了喝了,我错了我错了!以后再也不敢了!”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mg/ml,已经涉嫌醉酒驾驶。随即民警带其进行抽血检测鉴定,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71mg/ml,数值依然。据了解,驾驶人孔某是临漳县人,晚上他和朋友在县里某饭店喝酒后,就驾驶车辆从回邯郸市,自以为时间这么晚了应该不会有人查,心存侥幸驱车上路,没想到进市区不久就被查获。
民警告知驾驶人孔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危害性,这不但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同时对路面上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也构成极大威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那更是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