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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 谁来“买单”?

来源:邯郸交巡警编辑:保存2021-03-04 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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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邯郸交巡警丛台三大队在辖区设点开展夜查整治交通违法行动时,查获两起醉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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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晚上21时04分许,邯郸交巡警丛台三大队在107国道与苏黄路交叉口设点开展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看见一名男子在执勤点约50米处,将车斜着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执勤民警发现异常后立即上前查看。民警闻到该车驾驶员身上浓烈的酒精味后,立即对该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不料该驾驶员一时方寸大乱,撒腿就跑,执勤民警见机立即反应,追击约50米后将其抓获。

  经核实:当晚该驾驶员韩某某在朋友家聚餐,用完饭后独自驾驶机动车回家。当车子行驶至107国道与苏黄路交叉口时看见前方正查处酒驾,因自己喝酒驾车,心虚之际,便想把车调头以躲避查处。没成想,因后方被交巡警开车堵住,情急之下,便一把打开车门往一旁小区跑去,本以为可以躲避处罚,可在跑了近50米后还是被执勤民警抓住。民警对韩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带韩某前往医院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6.71mg/100ml,属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韩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驾驶证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已移交执法办案大队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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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晚,交巡警丛台三大队在辖区内开展整治交通违法行动。22时许,民警发现一辆银色面包车突然掉头驶离,于是迅速上前查看情况。

  经民警核实,该司机姓张,55岁,丛台区人。民警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其前往医院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0.0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据了解,张某是一名有近16年驾龄的老司机,在丛台区某单位驾驶长途巴士。当晚,因孩子马上开学,就宴请亲朋好友,席间张某喝了有半斤白酒,散席后,张某自以为离家近就驾车往家里送人,谁料在回饭店接人的第二趟路上遇到民警查酒驾。面对将要受到的处罚,张某后悔不已。

  经查,司机张某持有A2驾驶证。民警对张某醉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要受到驾照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目前,此案已移交执法办案大队进一步审理。民警表示, “很多持有A照的老司机,平时驾车遵章守纪,但对酒后驾驶认识不足,存有少喝一点、喝点啤酒应该没事等侥幸心理,结果一时大意,不仅受到酒驾处罚,还砸了自己的饭碗,后悔莫及。”

  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

  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

  希望广大驾驶人

  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时刻绷紧“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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