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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来源:大名县公安局编辑:保存2021-02-23 15: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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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名县公安局

  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名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农历“元宵节”将至,燃放孔明灯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安全隐患。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不能控制,如果落到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加油站、液化气站、草地、住宅、蔬菜和养殖大棚等易燃可燃物较多的地方就极有可能会引起大火,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后患无穷。

  为了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元宵佳节,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一、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践行者。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禁售禁放孔明灯,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安全大局稳定。

  二、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监督者。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行为的,要积极向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并查扣销售的孔明灯;对个别燃放或销售人员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宣传者。广大群众借助微信“朋友圈”、美篇、网络等新媒体,积极宣传禁止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主动规劝身边的亲朋好友,禁售禁放孔明灯。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举报电话:6562359 、110。

  拒绝售卖、燃放孔明灯,从我做起,莫让放飞的心愿酿大祸!传递文明正能量,用实际行动为建设幸福、美丽、和谐、平安大名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021年2月23日

  温馨提醒

  燃放孔明灯寄托心愿已成为不少年轻人的选择,而寄托心愿有多种方式,倘若由于燃放孔明灯而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恐怕不是燃放的祈愿的初衷。有人说的好,快乐不是索取得多,而是计较得少,把心底里美好的愿望寄托在虚无缥缈的事物上,不如踏踏实实干点事,这样,无须许愿,也一定能心情舒畅,快乐每一天。

  你许的愿也许是别人的灾难,请提高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元宵节将至,请向孔明灯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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