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晚上,邯郸交巡警邯山二大队机动二中队民警在和平路与陵东街路口附近设卡盘查。22时30分许,民警发现一辆白色现代牌轿车沿和平路由东向西驶来。在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快速检测时,测得其吹气中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经民警查问得知,该驾驶人名叫高某,刚刚取得驾驶资格不久,尚在实习期。高某声称自己刚刚吃了蛋黄派导致酒精检测有误,语言支支吾吾,企图蒙混过关。
为了验证高某的说法,民警决定稍等片刻再次进行酒精检测。因为即便真的食用了蛋黄派,呼气中的酒精也只能短暂停留,不可能长时间存在。经民警现场反复检测,数值依然和最初测得值相符,高某见无法自圆其说,只好承认了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并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决定。
然而,当民警提醒当事人取走车内贵重物品时,驾驶人神情再度迟疑。高某终于很不情愿地打开车辆后备箱后,民警赫然发现其后备箱内竟放满了烟花爆竹!车辆一旦在行驶中遭遇颠簸撞击、或遇到明火、高温甚至发生交通事故,车内的烟花爆竹很可能被引燃产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立即对现场采取取证工作。经了解得知,高某家中几年前曾经营烟花爆竹销售,此次车辆装载的烟花正是其生产经营的库存,其准备打算在正月十五时燃放,没想到被民警及时查处。民警对高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指明了其酒后驾驶机动车和违规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目前,民警已将该案件移交陵园路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邯郸交巡警提醒您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烟花鞭炮是一类四项爆炸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专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方可进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