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王铎)四处筹款购买二手大货车本想脱贫致富奔小康,未料到江湖险恶套路深,稀里糊涂遭遇灭顶之灾,不仅车辆落入他人之手,而且购车款也难以讨回。连日来,邯郸市民朱先生如坐针毡,不知如何才能走出深不可测的 " 泥潭 "。
据朱先生反映,2018 年 9 月 26 日,他通过一名柴姓男子与邯郸市万盈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盈公司)签订一份《购车分期合同》和《挂靠协议》,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一辆二手半挂车,车价为 24.5 万元,首付款 5.5 万元。车辆只是注册登记在万盈公司名下,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所有权归实际所有人朱先生,公司提供义务服务,不参与运营、管理。
合同签订当天,朱先生按照柴姓男子要求向其个人账户支付首付款 5 万元,万盈公司于次日交付车辆。两日后,朱先生将剩余的 5000 元交给万盈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5 日,朱先生共计支付购车款 8.7 万元。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8 年 12 月 27 日,车辆途经邯郸市涉县井店镇一家铁厂门口时,数名陌生人突然拦住去路将车强行开走。后经报案获悉,其中一人自称也是 " 车主 ",并且在朱先生购车之前就与万盈公司签订了贷款购车合同。
倾尽积蓄购买的车辆早已 " 名花有主 ",这让朱先生苦不堪言,他猜测其中必定有诈,遂要求万盈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得到的答复却是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不正规(属于无效),已经支付的购车款视同使用车辆的磨损费,不能退还。
朱先生告诉记者,他于 2019 年 8 月份向警方报案,邯郸市公安局复兴区分局经审查,认为不具备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予立案。2020 年 1 月份,他收到当地检察机关《答复函》,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实合同诈骗罪,希望其积极提供线索,将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
一辆车为何出现两个 " 车主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今年 1 月 6 日,万盈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向记者解释,涉事的二手半挂车此前确实曾出售给他人,因为车辆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车主以各种理由不再偿还贷款,公司多次催缴和下发 " 最后通牒 " 无果,只好单方宣布终止合同,又将车辆卖给了朱先生。在此期间,车辆所有权始终属于万盈公司,也就是说公司有权转让。
黄某明确表示,公司与朱先生签订的 " 购车分期合同 " 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当事人应当向 " 抢车者 " 即 " 原车主 " 讨要说法。
然而,黄某至今没有向记者提供万盈公司与第一位车主签订的贷款购车合同,以及多次催缴还贷和下发的 " 最后通牒 " 等相关资料。
对于黄某的回应,朱先生认为正是万盈公司故意隐瞒车辆存在 " 合同纠纷 " 与 " 重大交通事故 " 等真相,才使其陷入 " 钱车两空 " 的绝境。如今又近年关,他急切盼望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取证,依法为其挽回经济损失,尽快让他们一家人恢复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