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邯报融媒体记者从我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市场防疫物资及百姓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价格稳定。我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为百姓生活提供全力保障。
告诫书中明确要求,各药店、商场、超市及相关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商品价格,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此外,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