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邯郸交巡警丛台三大队在陵西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处设卡盘查。凌晨01点12分,一辆车牌号为 冀D####8牌照的黑色奥迪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离盘查点100米处,右转拐进非机动车道。
民警看到车辆行驶异常后,迅速上前检查。驾驶人将车窗落下后,车内酒气熏天,眼睛通红。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居然声称“我喝酒了,可是我没驾驶车辆呀”,“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我开的车?”见其花样百出的借口躲避酒精测试,执勤民警联系大队指挥中心核查信息。在证据面前,该驾驶员无从应变,只好承认了自己驾驶车辆的事实。
经核实,该驾驶员叫李某某,丛台区人。当晚和好友聚餐,一时高兴就多喝了几杯,当驾车行驶盘查点附近时,一时心虚才想出利用“金蝉脱壳”之法来逃避处罚,没成想被现场揪出现行。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93mg/100ml,后带往医院进行抽血,体内酒精含量为131.3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员李某将面临约束至酒醒,并处以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交巡警支队执法办案大队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