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再过几个月,您的孩子即将走进小学或初中完成相应学业。随着2021年招生季的临近,很多家长为了孩子上学开始困扰。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和机构抓住家长焦虑和急切的心理,精心设计陷阱,谎称有“特殊渠道”,可以“花钱托关系”让孩子上一所“好”学校。甚至出现“2021届邯郸市小升初重点初中优质生源自荐报名系统”的违规报名行为,使广大家长难辨真伪,上当受骗。为确保每一名孩子都能顺利入学,为让每一名家长都放心,现对2021年我市中小学入学政策予以简要介绍,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
一、招生信息在哪儿查询?
我市中小学招生权威信息全部通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其他主流媒体和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敬请广大家长及时关注,通过公开、正规渠道获取招生信息,或拨打监督举报电话进行确认,对朋友圈散布的其他非官方违规招生信息要提高警惕,仔细辨别。
二、义务教育招生啥政策?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政策,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已全面实行并将继续推行如下招生办法:
一是公办中小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二是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
三是继续实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办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是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民办学校报名通过全市统一的“招生入学平台”(具体网址将通过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官微在报名前夕公布并开通服务)进行信息采集、网上报名、结果查询等。
五是严禁各种“掐尖”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郑重提醒家长千万别上当!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每年6月中旬前不会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工作,请大家知晓。所有宣称“选拔考试、缴费参加”“不用摇号、直接录取”“内部关系、办理入学”“民办学校组织选拔考试”“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招生推荐考试”等信息均属于违规行为,请务必提高警惕。再次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对非官方信息核实确认,不要被非官方微信、短信等诈骗信息蒙蔽,不要被所谓“能人”和违规机构所蛊惑,从而造成经济损失,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如果家长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咨询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咨询电话。
感谢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让我们共同携手推行“阳光招生”政策,依法打击违规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咨询电话:6269949 6269956
邯郸市教育局
2021年1月3日
致全市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
一封信
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校长:
近年来,我市一大批优质化、精品化、特色化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蓬勃发展,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补充,有力促进了我市教育成效的全面提升。但个别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置相关政策规定于不顾,依然顶风违纪、欺诈蒙骗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家长朋友,传播所谓“内部指标”“承诺录取”等谣言,违规组织“考试招生”“推荐招生”“委托或承办招生”等活动,甚至出现了“2021届邯郸市小升初重点初中优质生源自荐报名系统”的非法行为,严重扰乱招生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教育管理,市教育局再次重申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相关“红线”要求,请认真阅知,务必严格遵守。
各民办学校要做到“八严禁”:
(一)严禁在全市正式安排部署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之前,任何中小学校以任何方式开展提前招生行为。
(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
(三)严禁自行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四)严禁采用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拔生源。
(五)严禁任何民办学校与学生签订“自招签约”。
(六)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七)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八)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到“六不准”:
(一)不准与任何中小学校联合招生。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与中小学入学相挂钩的保证性承诺或其他虚假宣传。
(三)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和升学活动。
(四)不准以各种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
(五)不准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培训活动。
(六)不准为任何小学、初中招生提供学生或家庭信息。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签订《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对任何民办学校采取的违规摸底、掐尖选拔、预录承诺等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对校外培训机构与民办中小学校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推荐“零容忍”;对外地民办学校在我市招生,不遵守省厅招生政策、不服从管理、扰乱我市招生秩序的行为“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零容忍”。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宣传。每年6月中旬前,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考试、推荐工作。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让我们共同携手推行“阳光招生”政策,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依法打击违规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开、公正!
邯郸市教育局
2021年1月3日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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