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22时15分许,邯郸交巡警开发区一大队在东兴大街与美的路口处开展酒醉驾夜查,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时,一辆车牌为苏H**26黑色小轿车远远驶来,企图躲避检查视而不见,突然加速闯卡,在刘某闯卡行驶100米后被执勤民警成功拦截。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控制让其配合检查,在执勤民警多次警告刘某接受检查时,随后执勤民警责令驾驶人刘某立即熄火停车,要求驾驶人刘某提供驾驶证、行驶证时,刘某神情慌张,支支吾吾以各种理由拒不出示,身上且有股酒气味儿,执勤民警立即将其立即控制至警车。
在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刘某百般抵赖,经对驾驶人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执勤民警带刘某进行血液检测,经检测,刘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196.55mg/100ml。
当民警问其为何闯卡时,刘某变身“戏精”声称车窗太黑,没有看到查车交巡警。所谓的“没看到”的谎言也就被戳穿。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刘某称与朋友吃饭时,一时高兴,喝了点酒,感觉自己没喝多少,知道喝了酒不能上道路行驶,心存侥幸还是遇上了路面执勤的民警。
为此,刘某要为自己“愚蠢”的闯卡行为买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