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晚6时许,邯山区公安分局渚河路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两名男士形迹可疑,随即上前盘问,两人面对民警的提问支支吾吾说不上话,民警立即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问话。
经调查,两人交代了合伙在南湖公园南门盗窃电动车一辆的犯罪事实,后经调取视频录像和联系受害人,确认两人在2020年12月12日8时许,在邯山区南湖公园门口,盗窃了一辆雅马哈牌电动自行车。
经询问,刘某波、刘某两人对其伙同盗窃电动车一事供认不讳,目前俩人已被采取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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