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车半途遇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民警整治违法,不但不配合检查,反而夺路而逃,最终被查缉。校车涉嫌超员,驾驶人车证不相符,驾驶证记24分,罚款2000元,被刑事拘留;校方负责人雇佣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的人员,故意安排车辆超员,罚款2万元,被刑事拘留。
12月18日15时50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成安大队民警在郎堡村口发现一辆号牌为冀D6X88X的专用校车有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嫌疑。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可驾驶人对民警的指令置之不理,反而就近拐入乡村道路。民警立即联系大队指挥中心对其进行设卡堵截。
当该校车沿成峰路由西向东行驶到高母村口时,被执勤民警拦截。驾驶人李某紧锁车门和车窗,拒不配合检查。在多次警告教育后,李某才将车门打开。民警检查时发现,校车所有座位坐满了学生,中间走廊还放着小凳子,也坐着学生。经核实,该校车核载19人,连驾乘人员共30人,其中28个学生,司机、老师各1人,超员50%以上。
民警询问得知,李某为东庄某学校接送学生,当天下午放学,他分别去东二祖、西二祖等5个村里送学生。结果半途遇到民警查缉违法行为,遂拐进郎堡村“兜圈”逃避,最终还是被查获。经进一步核实,李某驾驶证是B2,不具备驾驶校车资质,属于车证不相符。也就是说,李某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因车证不相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校车超员50%以上,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而身为东庄某学校校长的李某霞,因雇佣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的人员以及明知违反交通法规仍安排学生超员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涉事学校被处罚款2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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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上大邯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