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9日,邯山区公安分局马庄派出所接到居民韩女士报警: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间,邯山区居民曹某某在邯郸银行汇通支行申请了一笔300万元的购货贷款,贷款期限结束后,曹某某并未归还本金。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曹某某在邯郸银行汇通支行申请的购货贷款,被曹某某转移使用,并非用于购货,且2016年9月28日贷款期限结束后,未能归还300万元贷款本息,曹某某的行为涉嫌骗取贷款。3月24日,马庄派出所对曹某某网上追逃,9月6日,在通力配合下,曹某某被复兴警方成功将抓获。2020年11月27日上午,受害方代表来到马庄派出所送上锦旗,表示对办案民警的感谢之情。
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