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客有客车,载货有货车,这两种车的性能、用途是有明确划分的,客车违法载货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很多驾驶员对于这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总有贪图一时方便置安全于不顾的“客货混装”危险驾驶行为。
案例1
11月20日凌晨1时30分许,交巡警邯山二大队六中队在中队长韩晓带领下,在浴新大街路段开展夜间盘查工作。这时,一辆银色商务车缓缓行驶过来,执勤民警突然发现该车辆后座位置非常空旷,看不到座椅。遂示意该车辆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打开该车后备箱后,民警惊讶的发现,原本七座型的商务车,除了正副驾驶座位以外,其他座位全都不翼而飞了。取而代之的是两辆摩托车和一副暖气片,被满满塞进了商务车肚子里。
经查问得知,该车辆驾驶人与同车人员均为河南省某市人,今天来邯郸是收购二手摩托车的。为了方便塞进各种摩托车,就私自拆除了车内原有的中间和后排座位。在排除了两辆摩托车为盗抢车辆的嫌疑后,执勤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对该商务车私自改变机动车参数,和客车违规载货两项违法行为出具了违法通知书,做出罚款7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2
11月20日上午10时许,交巡警邯山二大队五中队民警在邯磁路与学院北路交叉路口南50米设卡盘查过往车辆。这时,一辆银灰色长城两厢小汽车沿邯磁路由南向北缓缓驶来。当该车停到路口等红灯时,执勤民警发现该车侧窗和后窗内都堆满了货物,遂示意该车辆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随着小汽车前后车门和后备箱盖陆续打开,车内情况让民警大吃一惊。只见该车除驾驶座之外,副驾驶、后座位以及后备箱到处都是被褥、床垫、被单等货物塞满。整个小车不大的空间已经被大包小包的各种货物堆得满满当当,简直找不到一点空置的地方,几乎都要把小汽车“撑死”了!而车辆后视镜视野也被堵的严严实实,坐在车内根本看不见车后的情况。
经查问得知,该驾驶人专门驱车从冀南新区马头镇某轻纺市场批发货物,然后再送至现代轻纺城销售。当时只考虑图一时方便,忽视了违法载货的严重后果,也严重影响到驾驶人的后视野可视性,给路面车辆正常行驶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执勤民警明确告知驾驶人的载货行为是违法的,并指出客货混装所带来的极大危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驾驶人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勒令其立即整改,改用货车将货物拉走。
案例3
11月20日,交巡警丛台三大队友谊警务站勤务负责人殷卫杰带领警员在环城西路与陵西大街交叉口附近开展秋冬整交行动,查处了一起客运机动车违反载货的违法行为。例行检查中,殷卫杰拦住了一辆小型客运汽车,发现该车辆车身玻璃全部被窗帘“包围”的严严实实,十分可疑。民警示意该车辆靠边接受检查,当打开车门时,民警惊讶的看到该车座椅全被放倒,车厢内塞满了一箱箱的货物,和一袋袋的物品。民警告知其:“这是典型的客货混装违法行为。像这样把客车变成货车的行为,私自改变了车辆的性质,而且行驶过程中,堆满车厢的大量货物也容易遮挡视线,为行车埋下了安全隐患。”
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是市区某装修公司工人,需要往某小区对客户房屋进行装修,为了图个方便又能节约成本就心存侥幸,临时用面包车拉送器材。为了躲避民警检查将车辆窗户按上窗帘,自以为这样可以瞒天过海,怎知自己的行为只是“掩耳盗铃”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根据该法律第90条, 对客货混装行为将采取罚款200元、责令驾驶员进行整改的处罚。同时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知改型后的危害及后果,切勿因贪小便宜吃大亏。
安 全 提 示
客车内如果装有大量的货物,尤其是较重的货物,对车辆制动是个极大的考验。如不按规定装载货物,轻则影响驾驶员观察后方视线,重则可能造成车辆结构变形,影响行车安全。一旦紧急刹车,会对车上乘客造成危险。更为严重的是,若车辆发生侧翻,对救援极其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