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现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效,增强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枪爆物品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11月17日上午,邯郸市公安局在市博物馆广场举行了全省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支同步宣传活动。市局二级调研员任建民出席现场,主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市局危爆支队等30余名民警参加了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以“除枪爆、护稳定、保民安”为主题,全省主会场设在唐山市,我市作为分会场同步开展宣传。现场共展示非法枪支18支,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30把,弩10把,宣传展板3块。
活动中,全体民警积极向过往群众发放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宣传单,组织群众观看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宣传展板,介绍行动进展及工作亮点,参观收缴的各类样品枪支,大力宣传非法枪爆物品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鼓励群众主动上缴非法枪爆物品,踊跃举报涉枪涉爆案件线索。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
河北省公安机关举报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群众揭发检举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
四、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
五、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烟火药、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七、举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违规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通过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九、本标准中所指枪支、爆炸物品等应经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河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311—66993100(24小时),0311—83990134(传真)。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76号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050051。
举报电子邮箱:hbszbjq@163.com。
各地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