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推迟两年交房 购房者想退房成奢望
律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耗尽积蓄好不容易买了一套商品房,未料到交款一年多发现开发商属于无证违规销售,而且交房时间推迟2年。连日来,邯郸市民孔先生怎一个愁字了得,为尽快跳出泥潭,他多次讨要说法希望退还房款,至今未能如愿。
据孔先生介绍,2018年8月份,他在邯郸市中华大街南段相中“巴黎王府” (现更名为龙门苑-文园)三期楼房,因为楼盘紧邻一所热门学校,价位低于市内繁华地段,受到不少购房者青睐。
经过一番眼花缭乱的“优惠措施”,孔先生最终以每平方米6618.46元的价格与河北峰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房源为5号楼,面积是128.3平方米,成交总价85万余元,首付款26万多元,交房时限为2020年12月31日前。
孔先生说,他当时头脑发热,没有认真核查对方是否“五证”齐全,再加上房屋销售代理商邯郸市广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了促销,推出“交4万元团购费抵顶8万房款”特惠套餐,着实让其怦然心动。
2020年4月份,孔先生接到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协议的通知,其中主要原因是经权威部门测量,房屋实际面积与协议面积有差异;项目名称更改为“龙门苑-文园”;首付款由30%提高至33%;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交房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前。
其间,孔先生和多位购房者通过向有关部门查询和搜集证据,发现“龙门苑-文园”竟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更让他们深感不安的是,开发商违反国家规定无证售房,推迟2年交房竟然没有任何说法,就连退房也成了一种奢望。
对于孔先生等人的遭遇,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擅自预售商品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经初步调查取证,“龙门苑-文园”今年6月份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8年对外销售涉嫌违规售房,目前已移交综合执法局查处。
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曹寅安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出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针对开发商要求更换“购房协议”,将交房时限延长2年的问题,购房者有权选择拒绝。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限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依然无法履行,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记者王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