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我市首例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刑事案件在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代某顺等九名被告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该案中,以代某顺为首要分子,代某茹、韩某艳、曹某营、代某杰、郝某、张某峰为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亲属关系为纽带,招募社会闲杂人员组成了以代某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2年至2018年期间,该团伙成员交叉结伙作案,以代某顺在峰峰矿区放贷收取高额利息为主要经济来源,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实施“套路贷”,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高额利息及债务的情况下,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通过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活动进行讨债,或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借款人、担保人施压,以实现侵占借款人及担保人合法财产的目的,扰乱了峰峰本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有效开展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庭审程序,控辩双方就指控的案件定性、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秩序井然。
据悉,现该案已审理完毕,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