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杨伟广)10 月 30 日,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庞某某等 20 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省扫黑办督办案件。
被告人庞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某等其余 19 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相应判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庞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以来在河北武安市通过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诈骗、放火、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犯罪,扩大组织影响力和经济实力。
该组织还利用其经济实力购置作案工具,通过为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提供活动资金,为犯罪的成员家属提供生活费,对犯罪行为进行 " 善后 " 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形成了以武安市团城农贸市场为依托,人数众多,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打击竞争对手,对武安市杜庄农贸市场商户采用殴打、砸车、放火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某等 20 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故意伤害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此次涉黑案件系自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磁县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为此该院专门成立了审判工作指挥部,对庭审安保、交通保障、技术服务、应急医疗等相关保障工作制定详细方案,尤其在疫情防控方面,特别制定了专案审理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方案,县医院派专业医生、护士现场指导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护当事人、工作人员、旁听群众的健康安全。
庭审期间法院还借助远程视频科技手段,让被告人家属共计 50 余人在武安法院通过视频形式旁听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磁县法院会议室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