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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10月份邯郸市十大交通严重违法行为

来源:邯郸市交巡警编辑:保存2020-10-29 08: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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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对10月份邯郸市十大交通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

  案例一:

  10月18日17时许,丛台三大队在浴新大街查获一辆黑色凯迪拉克小轿车,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王某称,刚从4S店购买,没想到还需办理临时号牌。民警向王某作了相关解释,对于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王某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10月24日14时30分许,开发区二大队在军师府邸小区门口查获辆牌照为冀DQ00XC的白色纳智捷小汽车,民警发现牌照的数字和字母不符合规定。经查,驾驶人李某车辆号牌为冀DJ7P3X,而冀DQ00XC是辆白色缤智牌汽车,而不是纳智捷汽车。民警依法对李某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收缴非法牌照的处罚。

  案例三:

  10月16日16时许,漳河园区大队民警在中华慈大街与丛峰路交叉口查获辆牌照为冀DV***5的白色长安轿车。经查,驾驶人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5.75mg/100ml,属于醉驾。刘某妻子解释,丈夫饮酒后,与她一起接孩子,她开车技术不好,遂要让位于丈夫,谁知当场查获。刘某因醉驾,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同时面临刑事拘留。

  案例四:

  10月15日凌晨44分许,一辆号牌为豫JUJ***的白色小型汽车加速闯过丛台一大队盘查点,被设卡的民警拦截。经查,张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4mg/100mL,属于醉驾行为。民警依法给予张某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并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同时面临刑事拘留。

  案例五:

  10月22日17时02分许,田某驾驶车号为冀DH0F9X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定魏线225公里处被曲周县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田某驾驶载客汽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载1人。民警依法对田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10月13日16时许,防控大队民警在西环查获五辆冀D牌照的半挂货车。经检测,五辆核载49吨的货车,实载均达到140吨以上,超过核载量100%以上。民警依法对五辆货车驾驶人分别处以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同时要求将货物卸载转运。

  案例七:

  10月15日22时32分许,复兴三大队民警在建设大街与建北路口查获辆号牌为冀D2***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未带头盔,还涉嫌酒驾。经检测,刘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5.6mg/100ml,属于酒驾行为。民警依法对刘某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暂扣车辆。对其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八:

  10月11日 23时许,开发区三大队查获辆号牌为冀D81XXX的传祺小型轿车。经查驾驶人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酒驾。同时,核载五人的车竟实载了八人,超过核定人数50%,属于严重超员。民警依法对李某酒驾,处以1900元罚款,驾驶证记满2分,并暂扣车辆;对李某驾驶营运客车超载,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九:

  10月2日23时许,规范保障大队民警在幸福路与耀园街口正在询问涉嫌酒驾的高某,发现后方小型客车的驾驶人杨某弃车反向狂奔。民警上前将其控制,竟然也涉嫌酒驾。经询问,高某是杨某的朋友,好哥俩在同桌喝酒。经查,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72mg/100ml,属于醉驾,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处以拘役并依法追究刑事处罚。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49mg/100ml,属于酒驾,驾驶证暂扣六个月,记12分,处1900元罚款。

  案例十:

  10月17日21时30分许, 丛台三大队在土山街与小河路交叉口查获橙色JEEP越野车和黑色雷诺汽车各一辆。结果驾驶人是亲哥俩。经查,弟弟王某北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哥哥王某峰经抽血检测体内血液含酒精量为31.1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民警分别给予两兄弟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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