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夜间,邯郸市交巡警邯山一大队民警在中华大街水厂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2时15分许,在对豫J399**号牌黑色SUV汽车进行例行检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了问题……
当时,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身份证,驾车女子均以未随身携带为由拒绝出示。四中队李勇看到女子既不提供证件,又不提供证件号,就知事出必有因,于是他在确认驾车女子为车主后,便利用移动警务查询系统对车辆信息进行查询。经查,车主张某某即驾车女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在证据面前,张某某再也无法抵赖,只得承认,自己还在准备参加驾驶证科目二考试,并无驾驶证。但当晚丈夫饮酒,因担心丈夫酒驾,况且饮酒地点距离家不远,加上车上还有熟睡的孩子也想快点回家,就抱着侥幸心理替丈夫驾驶车辆。
最终,驾车女子张某某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在该案例中,张某某身为人母,本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给孩子做好表率。却因漠视法律,受到处罚。相信张某某及其家人经历过这次处罚,都能够吸取教训,知法守法。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