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14日午后至15日,地面受南风影响,风速较小,湿度较高,扩散条件一般,污染物缓慢积累,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0月14日8时至16日8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全市域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9〕19号)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审版)》黄色预警(Ⅲ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重点排放企业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钢铁、焦化、砖瓦和铸造行业企业同步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近期空气质量强化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市政府对工业企业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预警通知要求从严执行。
三、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经市政府审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其它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各县(市、区)要调整重型柴油货车物料运输时段,避免清晨湿度偏高进入市区。全市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五、上午11时至下午18时,建设部门指导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全时开启喷淋、洒水;园林部门对城区花园绿地进行喷水浇灌;交通、城管部门严格执行道路“以克论净”洗扫措施;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密城区道路洗扫作业频次,洒水次数在平日基础上提高30%,确保洒水抑尘工作全面到位。
六、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0年10月13日
来源: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