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早高峰,东柳丛台岗民警在岗区执勤,八时许,在丛台路东柳大街由东向南的左转道上行驶着一辆红色无牌车辆,未见在车辆明显位置粘贴临时号牌,按照规定民警将其拦停并进行检查。据该车司机表述:“该车是新购车辆,目前没有申领正式牌照,有临时牌照”,民警通过驾驶人出示的临时牌照,查验出该车辆于9月28日已经领取公安机关颁发的新能源机动车牌,民警再次追问号牌情况,驾驶员赵某这时还声称“不可能,我没有领取牌照呢”,民警便对该车辆进行了检查,在后备箱发现了已经领取并未悬挂的机动车牌照冀D0XXX2。这时驾驶员赵某慌了神,后悔不已,但是,错了就是错了,驾驶人赵某要为自己的“法盲”行为买单。民警按照规定对该驾驶员赵某不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记12分的处罚。
邯郸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禁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肆意违法,逃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