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伤害,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一盔一带”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道路交通环境。
2020年9月11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三中队在陵园路与中华大街口处执勤,18时许,张某未戴头盔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驶至路口,民警把张某拦下,对其进行处罚和批评教育,并讲述了不戴头盔的危害性,张某表示以后骑摩托车一定戴好头盔。
处罚结果:
张某某因:“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