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喝酒?”“没有!”面对邯郸交巡警的询问,男子语气坚决地说。20秒后,民警:“你说话都飘了!”,男子:“我就喝了一瓶啤酒,车上扔着白酒呢。”3分钟后,面对酒精测试数值,男子说:“我喝了两瓶啤酒。”这是2020年9月3日晚上发生在邯大线8公里,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邯大服务区门口的一幕。
当晚22时20分许,邯山一大队四中队民警在邯大服务区门口设立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常规检查过程中,通过初步吹气检测,怀疑一名男子涉嫌酒驾。后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民警对男子身份进行核实的过程中,民警惊讶的发现,该男子邓某某,36岁,邯郸临漳人,其驾驶证状态为超分、注销、停止使用状态。并且邓某某在2017年时还有一次酒驾行为,3日晚上这次酒驾属于二次酒驾。听到民警对其违法行为的口述,男子再次戏精附体,“那次酒驾不是我本人!”……
最终,邓某某因二次酒驾、“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仍驾驶第二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并处3200元罚金,扣留机动车,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