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大家都知道。那酒后挪一下车或者短距离驾车,没有上大路,就不算酒驾了吧?如果你要真这么想,那就中枪了。近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民警在夜查过程中就查到了一名这样的酒驾女司机。女子从被查开始就一直强调,“我就在家门口,我没上路。”
2020年8月13日21时许,邯山一大队二中队、七中队民警在幸福路1公里100米处设点夜查时,一辆黑色小型汽车停在了距离检查点5米的人行便道上,驾车女子下车就走。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住,在与驾车女司机交流过程中发现该女子酒气冲天,话语含糊,明显属于饮酒状态。民警当即要求该女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女子称:“我家就在这,不算开,就是往家放车呢”,并以此为由一边说配合一边拒绝接受吹气检测。民警屡次劝说无果,只得将女子送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由于女子始终不肯提供个人信息,在抽血后,民警将其带至辖区派出所核实其身份,最终确定该女子为李某某,邯郸市磁县人。经抽血检测,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55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某因“实施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款对“道路”的含义进行了详细解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无论是在停车场还是小路,只要是在这些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酒后驾驶车辆,不论距离多远,均可以认定为酒驾。本案例中,驾驶人李某某,从喝酒的饭店到停车地点,虽然只在小路驾驶了大概二、三十米的距离,仍可被判定为醉驾。
(邯郸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