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虽美,却是个危险的“杀手”
烟花爆竹
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
还是销售和燃放
都要经过许可
如果没搞清楚这些“规矩”
分分钟可能受处罚!
但是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
在“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冀南新区公安分局危爆大队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力度,保障辖区人民公共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的打击力度。2020年8月18日,危爆大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一人。
8月18日上午,危爆大队在排查工作中发现,冀南新区辛庄营乡陈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2万头。经询问,陈某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陈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什么罪,达到多少判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私存数量较大的,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一旦爆炸即对人身财产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或破坏力的物品。造成人员伤亡的,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对于构成本罪的行为人,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但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是任何公民。
因此,私存烟花爆竹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本罪处罚。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致多人伤亡的;或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等。
(平安冀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