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邯郸交巡警支队开发区一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新城大街与惠泽路交叉口巡逻,查处一女子不戴头盔、驾驶无牌摩托车、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被记26分,关键还带着孩子.......
当日18时57分,胡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白色摩托车行驶至新城大街与惠泽路交叉口东行200米处时,民警示意其减速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只见一个三岁左右的孩子蹲在脚踏板上,面对民警询问,胡某某说:“带着孩子呢,让我走吧同志。”执勤民警告诉胡某某,应时刻把孩子的安全放第一位,带着孩子驾驶无牌摩托车上道路十分危险。
在执勤民警的耐心教育下,胡某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经核查,胡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持有C1类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属于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对其进行5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对其进行2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对其进行50元罚款,记2分。
(邯郸交巡警)